北京医保定点医院,医保编码:05151306,实名就医请携带医保卡/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诊
门诊时间:上午【8:00-11:30】 下午【13:30-17:15】
咨询电话 / 010-84926277
/ 400 612 1280
尊敬的就诊者及家属:
为了保障您及家人的顺利就医,现将北京百草园中医医院就诊须知整理如下,您在就诊前可提前预览,感谢您的配合!
就医流程
1、请您在挂号、结算时务必出示社保卡(电子就医凭证),以保证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实时结算;没有持社保卡或者(电子就医凭证)的,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将由个人承担,医保中心不予报销。
2、科室就诊时请向医生出示社保卡(电子就医凭证);患者委托代开药的,代开药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、社保卡。
医保患者门诊开药规定
1、开药量
(1)请您不要要求医生超量开药或提前开药,依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:急性病不超过3日药量、慢性病不超过7日药量、行动不便的慢病患者可开两周量。
(2)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,前列腺肥大的,且病情稳定,需要长时间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以上十种疾病,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(3)以上十种疾病的伴随症或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例如:冠心病患者伴有高脂血症糖尿病患者继发周围血管病变、周围神经病变、眼病、肾病高血压患者继发肾病等。
(4)常态化疫情防控下,接上级文件精神,接诊医师评估后,在保证安全前提下,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脑血管病、慢阻肺患者,可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。(需备案和签订长处方协议)
(5)参保患者服药期内重复开药、超量开药,医保中心均不予报销。
(6)参保患者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,需患者同意签字方可使用,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2、开药人员
(1)请您实名制就医,“见人见病”医生才会给您开药。
(2)参保患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,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、长期卧床等原因,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可委托其家属代为开药,代开药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、社保卡,以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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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须知
异地医保备案
(京津冀免备案)